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 2023 年 4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50 名激励对象 2,325,305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 5.45 元。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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