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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上海市“慈善之星”集体和第十一届上海市“慈善之星”个人的选树条件包括,认真学习、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积极依法行善,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持续以各种有效形式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孕育感人的慈善文化、传播现代慈善理念;长期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积极对接社会资源加以解决等。
上海市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公布的报名渠道,向各主办、支持、协办单位推荐或自荐,所有申报材料需由推荐单位审核真实性,并将推荐对象信息通过所在区的发改委信息中心进行审查后,将征信结果随申报材料一起报组委会。
所有申报材料由选树委员会进行第一轮初审后,将通过各类媒体集中刊登候选对象名单、事迹。入围候选对象事迹展示后,将对候选集体(人)开展进一步考察,候选集体(人)向选树委员会进一步陈述自己的慈善公益理念、经历(故事)以及参评理由。
经选树委员会审核,评定出30名第十一届上海市“慈善之星”。选树结果将通过媒体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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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邮箱:shscszx@scf.org.cn
咨询热线:021-6433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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