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校园欺凌应该向家长、老师、学校等进行反映。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情节严重,老师、学校没有进行处理或者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求助。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第三条第一款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属于校园欺凌的行为包括:
(相关资料图)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5.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6.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7.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三、校园欺凌在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找法网提醒您,欺凌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涉及三个方面的主体,即欺凌行为人本人、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就行为人本人而言,如果是成年人,应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严重的话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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