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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讯:法官王顺亮觉得自己判掏鸟大学生10年没错,如今闫萧天出狱致谢!

来源:老金史说    时间:2023-05-29 02:45:16


(资料图片)

王顺亮法官判了掏鸟窝大学生闫萧天10年,如今刑满释放回家了!法官认为:这哥们常年混迹偷猎论坛,是个惯犯,熟手,老手,外带高手。隼是猛禽,方圆十几里不会有第二窝,他凑了十几只,怕不是把整个县的燕隼清空了。这十年刑期,也是一个案子一个案子累积的,他可不是偶然掏个鸟蛋。在网上贩卖燕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旦有了订单他就去深山掏鸟窝抓鸟,以此谋利,不是一次两次了,已经受到过派出所口头警告了,绝不是那种在村头掏个鸟窝那么简单,而且他还自制私藏枪支,你们还觉的他冤吗?王顺亮说:法官判的没错!这种狩猎濒危野生动物牟利的行为就应该严打!

法官认为:这种案件,不掺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刑事案件,有公安、检察院、有律师或者法律援助,可以一审、二审,可以上诉,不会有差别大的错判。如果抛开法律讲人性,这个人就是一个恶人,他掌握了鸟类的知识习性、专挑珍贵稀少的鸟类,屡次谋财害命,该判十年!拐卖一名妇女3年以下有期徒刑,掏14只小鸟,10年6个月,一个妇女=4.6只小鸟!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法律不会伤害一个好人,更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即使有误判但是也几乎翻过来了。泱泱大中国,十四亿人口。案件都媒体了,公开了。还能判错吗?

有人说:法律条文是死的,但是作为一个执行法官判决一件案例遵循条款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天理人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等,而不是觉得自己手握审判大权就可以随意判决。一名大学生的一生就毁在王顺亮的手里,痛心!此案在当年可谓是轰动一时,在那个年代,互联网不是像现在这么发达,在全国人民一致质疑中,上诉还是被驳回。那几个鸟能值多钱?一个亿?两个亿?3亿,30亿吗?72个亿?拐卖妇女儿童也是一个故意犯罪啊,2014年的那个时候拐卖14个儿童好像也没判10年这么久吧!

法官认为:判的一点都不冤枉他。非法持枪,通过qq群狩猎,购买,出售国家稀有保护动物,一条龙式服务,此前曾被举报,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警告教育。但警告无效屡次狩猎,购买和出售稀有动物。其在论坛和朋友圈多次配图,发布狩猎的稀有动物图片进行售卖,并且自己能准确叫出各种保护鸟类的名称。这样的人判他10年重吗?

网友:普及一下什么是二级保护动物就是到处都有的动物,一个教育或加点罚款就能了结的事被当地派出所和法官硬生生地判了个十年,太过分了,试问人生又有多少个十年呢!掏鸟蛋,并没有损坏鸟蛋,捉小鸟并没有杀死小鸟,所以说不能认定为捕杀野生动物,认定是有错误的。掏14只鸟又没对国家造成什么损失,也没给人民造成伤害,为何要毁了他的人生,人没有鸟珍贵吗?这才是法官该思考的。

网友:所有物种都会有消失的一天,同时必然有新的物种诞生,这是生存法则。如果地球从有物种到现在一种物种也不消失,估计地球也容不下了。不是说不该处罚,判得有点过了。有理由相信办案法官有个人的私心,想通过这个特案提高自己的政治影响。终归人目前是这个地球的主宰者,人应该是第一位。记得小时候麻省太多,吃田里的快成熟的谷子,还得安排人赶。如果有一天鸟类多了,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杀还是不杀?估计当然会杀。保护什么只是个伪命题。

网友:判决书能找到,只有非法捕捉12只燕隼、非法收购4只的犯罪事实。持有枪械、曾经被公安警告、偷猎其他保护动物,均没有在判决书提及。如果非法持有枪械,会多一项罪名。如果确定有偷猎其他受保护野生动物,也会多一个罪名。16只燕隼判10年,的确是很离谱。卖一个大活人,不会判10年;交通肇事致几个人死亡,也不会判10年。网友呼吁:王顺亮的权力比《法》大呀!好好的倒查一下,看看有多少冤假错案出自他的手?

总结:这个事情虽然告一段落,但一定让人们思考,法律的精髓是什么?法官的职责和责任是什么?有时候绝对不是就事论事,但也不能感情用事。即使今天来看,惩戒是必要的,但人生有几个10年?何况豆蔻年华?宽严相济应该是法律的精髓之一吧。法律也是建立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建议把这个案子拿到全国人大法律专家讨论,证全国人民讨论,不能一个法官就定了这么不近人情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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